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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评估员张开“血口”

——万胜清特大受贿案启示录
1998-10-1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任海涛 《检察日报》记者刘建新、白锡喜 我有话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维刚推开审讯室的门,长出了一口气。坐到办公室桌前,向对面的“搭档”白鸿政说:“你仔细再琢磨一下,万胜清的老婆谈到那几笔存在海淀区会城门储蓄所、翠微路储蓄所的美元存款,你想一想……”,小白一听,一拍大腿:“对啊,对上了!”两人相视,不由笑出了声。

食堂过了饭点,出去吃,自然是田维刚请客。路上,田维刚像一个大哥哥对小白不断地“提醒”:“对万胜清这种人,他有九个脑袋,咱们就用第十只大脑战胜他。他自恃自己做得诡秘,但总有蛛丝马迹会遗留下来。从他家拾到的那张小纸片,要不是你及时‘破解’上面的‘密码’,咱们今天再努力,证据也难以连成锁链。这回好了,他不交代也没有关系,我们按照《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就把这个没有口供的受贿案,办成一个证据确凿的铁案!”

检察官田维刚与白鸿政经过艰辛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以确凿的证据证实,万胜清利用职务之便,仅在两个地产评估项目中,索要巨额贿赂达95.347万元。北京市中、高级人民法院均以受贿罪,对万胜清作出处以死刑的判决。

1994年,北京的房地产业热火朝天。阳春3月,乘着明媚的春光,北京兰菊电器公司、北京汇源实业公司与广东富海发展公司三家共同商议:在兰菊公司的地盘上开发筹建“兰菊大厦”。既然要开发,就要成立一个公司,“北京源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应运”而生了。5月,春暖花开时节,“源成公司”对“兰菊公司”原厂区周围土地进行评估,于是,他们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提出评估申请。

北京汇源实业公司的总经理张淑美,作为“兰菊大厦”三家合作者之一,出面找到北京房地产交易所的所长马金林,他们过去同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因是熟人,谈到评估“兰菊大厦”一事自然没费周折。马金林所长思忖一下,感到自己的交易所评估人员少,工作也较紧,就找到另一家评估机构——北京市京房不动产咨询评估公司,与经理高千里谈妥,合作评估“兰菊大厦”这个项目,评估项目的酬金,两家平均分配。

评估工作就这样敲定了。高千里所在的北京市京房不动产咨询评估公司指派评估员万胜清,就是我们这篇通讯中所涉及案件中的罪犯,具体负责搞这个项目的评估,马金林所在的市房地产交易所指派评估员陈锦素、牛瑞杰参加项目的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一切正常。

不正常的事是从收取评估费开始的。

万胜清说过,要给马金林的交易所评估费5万元人民币。马金林所长听高千里经理说,他们“京房不动产咨询评估公司”收取的评估费是40余万元人民币,所以马金林带着满腹的不满找到张淑美。张淑美回想一下,评估工作完成后,是由谁来谈评估费的事呢?哦,对了,是万胜清,一个操着湖北口音,个子不高的评估员,据说是湖北华中师范学院房地产专业的“高材生”。这年头,就连师范院校也开什么“房地产”专业,真是“市场经济”了。记得万胜清当时说:“你们‘源成公司’应该付评估费44万元,其中4万元要现金。”就这样,张淑美付给了万胜清一张4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4万元人民币现金。

张淑美还从马金林所长那里得知:万胜清要40余万元评估费太高了。而当张淑美找到万胜清说评估费要得太高了,万胜清也就应允:“可以降下来。”果然,万胜清又退回一部分款,最后收了22万元人民币。

事后,张淑美以为此事就此“打住”了。没想到,万胜清又来找她索要20万元现金,张淑美拒绝了。此刻是1994年6月初。

6月下旬,“源成公司”三方成员中的主要投资方广东富海发展公司总经理阿荣到合作方汇源公司来办事。在谈起他们共同开发的“兰菊大厦”项目评估费的问题与万胜清索取额外报酬一事时,操着生硬“广东普通话”的阿荣说:“万胜清也找到了我那里,说给我们评估,省了1000余万元,7000余万元项目就可以‘搞掂’,还跟我要3万美金酬谢他,我已经给他了。”

又冒出了一个“万胜清要了3万美金!”

原来,万胜清接到“兰菊大厦”项目资料后,对三方中的主要投资方广东富海发展公司一方发生了强烈“兴趣”,万胜清对总经理阿荣说:“你们的这个项目评估要超过1个亿了,我可以将它压到最低限,你们拿3万美元给我,保你们不超过7800万元。”当万胜清从阿荣手中接过3万美金,阿荣要万写下收据时,万胜清又说:“3万美金不是我要,我要给房管局的局长,还有地价评估评审的委员们、经理们。你要不相信我,钱拿回,评估也不做了。”

实际上,3万美金到手,万胜清即将此款分几次以自己家人的名义存入海淀区会城门等储蓄所。同时,在北京的郊区注册了自己的私营房地产评估公司——北京市祥盛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由万胜清自己的老婆与老丈人“举荐”,万胜清成为公司的负责人。因为万胜清早就看好了,当前房地产评估业在政策不健全、行业垄断的背景下,赚取超高额的利润太容易了,说要多少,你就得给多少,而且就可以拿到多少。

1994年6月17日,市房地局评估审核会审定,兰菊大厦用地价为8200万元左右。由于还要核减待征用地等因素,所以迟迟没有通知委托评估方。6月29日,万胜清在已知评估结果的情况下,约请广东富海公司阿荣经理到金朗大酒店见面,阿荣同时也约请了自己的朋友长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章大庠到场,万胜清当着两个人的面,诓骗阿荣:“地价评估报告通过了,在5700万元左右。我这次真的帮了你不少的忙。你们上次交的22万元评估费不够,我们单位还要加收35万元人民币。”阿荣电话通知会计:“拿支票过来。”阿荣带着满腹狐疑,不再追问,因为他早就从市房地局的不少人那里听说了万胜清有一个绰号,叫做“万地主”,只不过没想到这位“万地主”会如此的“黑”!为了项目评估能压下价格,先“忍”了吧!阿荣心里这样想。

那么,北京源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兰菊大厦”地价评估项目,一共付出多少“评估费”呢?

一共付出83万余元人民币。除22万元到了万胜清所在的评估公司,其余61万余元全部到了万胜清的手里。“兰菊大厦”地价评估工作有多少评估量呢?1.6万平方米。工作日:不到20天。我们走访了国家某主管部门,了解地价评估标准。得到的答复是:每万平方米评估为8万元。也就是说万胜清以超出标准540.37%的收费价格来收取“兰菊大厦”项目的地价评估费的。当问到某机关,此项评估收费标准公布过没有?回答是不确切的。再问到缴费的客户知道不知道评估收费标准,客户说从未了解到。从市里有关管理部门了解,更是不知所云:什么标准?看来,标准就在人的嘴上,说多少,就是多少。房地产的“黑洞”,仅此一项,就令人咋舌!

其实,万胜清“赚”到61万元,一天也没踏实。1995年3月初,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了万胜清。3月15日,万胜清被逮捕,侦查工作的重任就落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田维刚与白鸿政的身上。

万胜清总以为自己做事百密无疏,所以,今天讲的事,明天推翻,明天讲的事后天再推翻,在实质问题上全部回避。田维刚与白鸿政在取得了领导的支持后,制定了以证据来说明事实的侦查方案。整个夏天,他们跑遍京城,交往万的同事与客户,把万胜清自以为无法让外人知晓的地价评估业的内幕搞了个一清二楚。

在调查中,检察官田维刚与白鸿政还查实了关键的一点:万胜清在评估“兰菊大厦”前后,搞了一个“辞职”游戏。1994年6月30日,万胜清向他所在的京房不动产咨询评估公司提出辞呈,将辞呈递交的时间倒签为1994年5月30日,按万胜清的说法是表明自己辞职的决心,而在检察机关侦查与人民法院庭审时,万胜清则利用这一点反复强调自己辞职在前,收钱在后,目的在于说明自己当时的犯罪,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其实,《同意万胜清申请辞职》的北京市房地局的决定中明确写着:“同意万胜清辞职,辞职时间为1994年8月1日”。

万胜清提出辞职前后也十分繁忙:1994年4月,北京友谊集团要对扩建工程进行评估,这个评估项目也到了万胜清的手里。同年7月,评估甫定,万胜清从“友谊”商业集团处要到了50万元的评估费,除了一张15万元的发票注明“评估费”科目外,其余3张发票都是“北京市祥盛公司”的“策划费”、“咨询费”、“代理服务费”,以此来掩盖万胜清将35万元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经过几十天艰苦取证,万胜清虽然没有交代,检察机关也以确凿的证据将万胜清受贿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受贿罪,判处万胜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对于万胜清来说,这个判决是罪有应得。

万胜清之所以“黑”了“兰菊”又敢同时再“黑”“友谊集团”,除了自己主观上的原因外,从万胜清犯罪过程中还有几点,值得注意:

在房地产改革中,由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如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初期势必形成行业垄断,这是一种变相的“官商运作”,在政府行政职能转型期,就给一小部分心术不正的人提供了犯罪的机会,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加快这方面的改革与立法步伐;其次,房地产业的市场运作机制需要加大透明度,行业垄断,一家说了算,往往会演变成具体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又给一小部分心怀鬼胎的人提供犯罪的良机;再次,房地产业的发展,由于自身的漏洞深不可测,再加上诱人的高额利润,行业“厚黑”已经到了不得不快刀斩乱麻的地步,也正是由于此原因,在建筑行业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大有难以扼制的趋势。建议立法、司法、行政部门高度关注房地产业的发展,不要让支柱产业被蛀蚀成空洞。

改革开放,抓经济建设,也同时抓法治建设,邓小平同志如是教导我们,事实也正在教育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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